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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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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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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 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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