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到“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二)、申报材料:
1。行政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设立文件和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全部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到“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二)、申报材料:
1。行政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设立文件和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自带U盘;
7、《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
8、《住房公积金审批名册》或《个人开户报盘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该文档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封存的内容:
1、封存。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以内。
9、《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10、《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以内。
变更登记
(一)变更内容: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由单位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四)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当即受理和办理。
转移
(一)转移内容: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和转入(异地或分“中心”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在本“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手续;外省市或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
2。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转入地“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
3。转入(异地或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本“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地“中心”办理转移并电汇→转入地“中心”入账。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②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2。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
①提供异地或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3。转入(异地或分“中心”)
①本“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中心一联;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转入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四)办理时间:本地转移为每月的1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和转入(异地或分“中心”转入)为每月5日?25日(节假日不受理),资料手续齐全,当即受理和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同城转移在3个工作日内,异地转移在15个工作日内。
转移
(一)转移内容: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和转入(异地或分“中心”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在本“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手续;外省市或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
2。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转入地“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
3。转入(异地或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本“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地“中心”办理转移并电汇→转入地“中心”入账。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②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2。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
①提供异地或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3。转入(异地或分“中心”)
①本“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中心一联;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转入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四)办理时间:本地转移为每月的1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和转入(异地或分“中心”转入)为每月5日?25日(节假日不受理),资料手续齐全,当即受理和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同城转移在3个工作日内,异地转移在15个工作日内。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2。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三)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当即受理和办理。
汇缴和补缴
(一)汇缴或补缴方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汇缴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单位账户需确保每月16日至月底前留存足额的资金。也可采用送缴方式,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1、委托收款: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委托收款合同→“中心”于每月中旬打印托收单送至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划款→“中心”按划款日登记入个人明细账。
2、送缴: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单位提供付款票据和其他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按付款日期登记入个人明细账。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委托收款: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2、送缴: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3)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4)多人补缴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人员名单电子文档并打印该文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补缴金额等。
(四)办理时间:委托收款方式为每月的16日至月底前,送缴方式为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当即受理和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基数和调整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调整时间和相关规定由“中心”提前发文通知。
(二)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中心”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单位提供填好的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基数导入系统。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文档;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办理时间:为调整月的1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受理后3个工作日以内。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中心”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和申请报告;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经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