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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农民工受工伤后,计算工伤待遇时,“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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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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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 ) 266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人。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 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 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职工 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以实 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本人工资。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工资标准计算。但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农民工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合 同,约定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管理混乱,无法核实农民工具体的工资收人以及农民工工作不到一年就受伤的情况,针 对这种情况,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标准或者工作不满一个月 的,月工资标准参照适用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有 本人工资的,以本人工资计算;难以确定本人工资的,按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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