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1。物权说概述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无体物,被认为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所以在理论上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无体物,适用现有法律对物权的有关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满足了以上物权的特征:(一)有价值,指虚拟财产可以满足玩家的精神需要,在游戏中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并可以在线或者离线进行交易,实现其现实价值,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在使用上与现实世界具有一定的隔离性。 (二)可支配,指网络虚拟财产在玩家登陆账号时,由其控制、使用。同时玩家还可以通过在线或者离线交易处分该财产并获得收益。(三)稀缺性,指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玩家花费自己的现实货币购买的,是一种交换行为。 ...全部
1。物权说概述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无体物,被认为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所以在理论上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无体物,适用现有法律对物权的有关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满足了以上物权的特征:(一)有价值,指虚拟财产可以满足玩家的精神需要,在游戏中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并可以在线或者离线进行交易,实现其现实价值,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在使用上与现实世界具有一定的隔离性。
(二)可支配,指网络虚拟财产在玩家登陆账号时,由其控制、使用。同时玩家还可以通过在线或者离线交易处分该财产并获得收益。(三)稀缺性,指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玩家花费自己的现实货币购买的,是一种交换行为。
2。物权说的利益分析
之所以支持物权说的人最多,是因为物权说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玩家的权利,因为只有虚拟财产掌握在玩家手里,玩家才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才能促进游戏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如果不让玩家支配自己的财产,玩家就会丧失玩该款游戏的积极性。
3。物权说的理论分析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体物,是无形财产的一种。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不具有基于物理学上的物质存在形式。在众多关于财产权的学说中,洛克的价值论得到了最多人的支持与肯定。
洛克的“劳动价值沦”,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把劳动的价值掺入了自然物品之中,从而增加了物品的价值且改变了物品的性质,使得这一自己劳动的附属之物正当的归属自己所有,而别人如果要继续享有这一物品,就等于是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利。
洛克的关于财产权的学说告诉大家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将无价值的东西变的有价值,并且自己拥有这种价值,而别人不能拥有该物,即该物权具有对世性。同时洛克的理论仅仅在劳动构成财产绝大部分价值的场合下才可以被认可为财产,因此在虚拟世界中,玩家不能对整个虚拟世界主张财产权,但是对虚拟世界较小部分,如对由他的劳动构成的绝大多数财产拥有物权。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国内外众说纷纭,不同的学者对此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说将其概括为虚拟性、价值性、可交易性、期限性,对于合法性的存在目前有很大的争议,不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
1。虚拟性
虚拟性,又称为无体性,是指网络虚拟财产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依赖网络虚拟环境做为载体而存在。“虚拟财产首先要满足虚拟的特征,甚至在某种程度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独立存在,是网络游戏的一部分。
”用户发出的指令只有经过电脑程序处理后,才能在屏幕上显示出来,他们可能是强大的武器、游戏人需要的可以复活的血、坐骑等,虽然我们不能现实感知,但更加容易取得现实社会中人所不能获得的精神满足感。正因为它必须依赖网络环境而存在,决定了它不具有现实性,这一点使其不同于以往的财产形态,所以才能体现出它的与众不同。
2。价值性
价值性,是指满足人类的物质或精神需要并且可以以现实货币衡量的性质。现实的财产,满足的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需要,与之相比的是,网络虚拟财产满足的是玩家在网络虚拟空间的需要。
3。竞争性
竞争性是来自于经济学的概念,描述一类财产是否具备竞争特征,指消费者在消费该财产时,会限制(或避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进行消费。
也就是说一种物在被一种消费者拥有或使用的时候,其他的消费者则不得拥有或使用。网络虚拟财产并不是因为稀缺就具有价值,而是它本身对消费者来说就具有价值,尤其是精神方面的价值,同样重要的是玩家对他们的价值认同感。
可以说网络虚拟财产首先具有竞争性,不易被获得,而玩家又愿意付出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去获取它,从而使它具有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