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医院各支部落实纪检监督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确定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院所党委是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院所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全部
一、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确定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院所党委是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院所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院所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院所各党支部、各科室要按照院所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院所纪检机构,落实监督责任。 按照《关于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意见的通知》(内卫党组[2012]
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院所纪律检查组织机构,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院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落实“一岗双责”,明确科室主任责任。
院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重视廉洁自律教育,查找分析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建立科学合理工作流程,完善内控管理机制。
定期向院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明晰科室职责,落实部门协同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同党委办公室负责对院所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议事项进行督办。
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负责院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院所纪委、党办、人事科、质控办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院所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党办、宣传办、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负责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五)突出行风特点,落实行风工作责任。
医务科牵头负责医务人员行业作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管理。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药剂科、器械科负责落实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人事科牵头负责院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工作作风建设与纠正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工作。质控办负责及时通报绩效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权力行使不规范问题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院所党委作为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院所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完善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院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督促各科室按工作职能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推进重大事项通过职代会征求意见,加大院内职工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工作力度,完善院内民主,规范决策程序。
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5。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积极纠正办医行医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院所长、党委书记对院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院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院所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院所长、党委书记要坚持对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院所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院所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
切实加强检查督促。院所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当好廉政表率。院所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院所实际,向院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院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院所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院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监督检查作风建设。
协同有关科室加强对落实中央8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以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四)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院所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院所运行实际、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六)突出监督与问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加强对院所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等,定期听取院所纪委、各科室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推动院所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合力。
(二)落实报告制。
院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本单位重大事项即时报告。
院所纪委定期向委机关纪委汇报廉政状况,及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院所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述职述廉。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院所党委与上级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完成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与院所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督促科室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四)落实廉政谈话纪委约谈制度。
院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院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对服务对象、院所职工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由纪委约谈,解决苗头性问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