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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却不追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亲属代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事后却不追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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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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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没 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若买方追认的,其亲属有代理权,买卖合同有效,买方 应按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若买方不追认,其亲属没有代理权,根 据上述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其亲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代理人代签合同的,首先需要看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书 确认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其次需要通过视频或是电话向委托人核实委托 的事实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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