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可采取哪些措施?
提问者所设问的"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对该“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行政处罚,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一、加处罚款。 ? ? ?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 ? 此加处罚款,应当作出行政决定并送达行政相对人,且该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 ? ? ?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全部
提问者所设问的"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对该“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行政处罚,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一、加处罚款。
? ? ?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 ? 此加处罚款,应当作出行政决定并送达行政相对人,且该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 ? ? ?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加处罚款超过30日,该行政相对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向该行政相对人发出“催告书”,在该催告书中明确履行的义务和期限;超出该期限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 ?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第四十五条 ?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 ? 第四十六条 ?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 ? ?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 ? ?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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