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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役士兵公租房选房规则有哪些呢?

济南退役士兵公租房选房规则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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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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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2017年度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指导工作。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发布通告、资格复核、组织选房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选房家庭根据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三、每个选房家庭限选一套住房,配置户型按照家庭配置标准并经公示确定的户型进行选房,直至所配置户型全部选完为止。     四、选房家庭应根据《选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选房时需一并提供经街道办事处确认的《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
     五、选房时,原则上应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参加选房。主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应在选房前到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选房。  书面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受托人参加选房时应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及选房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选房。   六、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照2017年度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当天选房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七、每个选房家庭限两人进入选房现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时间以现场定时器确定的时间为准。   八、选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所选房号不得更改。   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2)在有房可选的情况下放弃选房的;   (3)主动申请放弃本次配租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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