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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材料有哪些?

咸阳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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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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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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