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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具备什么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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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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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伤基本痊愈但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三:(丨)应该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进行;(2)工伤职工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
  例如,身体的某一器官造成损伤,或者造成肢体残疾等;(3)工伤职工的残疾须对工作、生产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例如,职工工伤后,由于身体造成的伤残不能从事工伤前的工作,只能从事劳动程度相对较弱、岗位工资、奖金相对少的工作,有的甚至不得不退出工作、生产岗位,不能像正常职工那样获取工资报酬,而只能依靠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维持基本生活。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准确评定职工伤残、病残的程度,有利于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正确处理与此有关的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都要通过医学检査对其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出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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