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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党员选举权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犯党员选举权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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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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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侵犯党员的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应当给 予纪律处分。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是指在 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 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 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 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 严重的行为。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侵犯 的对象不同,破坏选举罪侵犯的是公民选举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权利和 被选举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 人员的权利。
  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侵犯的是党员 的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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