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导致房屋买卖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 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 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变更或者解除。 ”虽然现在理论界和司法机构对限购政策究竟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 势变更”存在争议,法律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 述解释,编者认为,应以“情势变更”来认定更为恰当。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灾害之类的情形,不属于不可抗 ...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 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 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变更或者解除。
”虽然现在理论界和司法机构对限购政策究竟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 势变更”存在争议,法律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 述解释,编者认为,应以“情势变更”来认定更为恰当。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灾害之类的情形,不属于不可抗 力,而是客观情势发生变更。
“限购令”出台,属于交易条件的重大变化,限 购情形下由于买方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 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司法实践中, 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当前的政策变动引起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势发生重大变 更,从公平、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认为这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 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编者经办的案件,法院基本判决解除合 同,卖方退还买方已付楼款,买卖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中介公司在编制合同版本时,要将因政府限购政策导致交易 不能如何处理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减少争议和糾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