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当然知道啦,两个账户都是用来核算物资采购成本的,物资采购是计划成本法下使用的账户,在途材料是实际成本法下使用的账户。
我的问题在于,在一个企业,存货核算不会既用计划成本法又用实际成本法吧?而如果只有一种方法存在,有什么必要为一个核算内容(物资采购成本)设置两个用途相同的账户?
再退一步说,就算我企业两种方法都存在,比如原材料用计划成本法,低值易耗品用实际成本法,那我只用“物资采购”来核算采购成本会有什么问题?因为不论什么方法,物资的采购成本都是反映的实际成本啊?
或者我的企业全部存货都是按实际成本核算,难道我就不能用“物资采购”而非要用“在途材料”了吗?
也许您看出来了,归根结蒂,我地瓜是不想用两个用途相同的账户反映一种经济业务,或者说我根本就想废除“在途材料”账户(当然是在我的“势力”范围,不是非份地想修改会计制度噢)。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路过的不想答题的,给句评论您不是还能得一分呢嘛!
首先向地瓜报到。再问漫兄好,祝贺您身体康复!
在外出差期间工作极为繁重,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上都将近12个小时,确实感到非常之疲惫。但回来后还是想在第一时间来看看大家的讨论。这里很是一个讨论的气氛。 既然是讨论,我也就按耐不住,想就此问题及相关内容谈一谈个人之浅见。
1、我对设置“物资采购”科目的理解
企业的存货成本最终是汇集到“原材料”等科目下,并通过这些科目核算企业实际耗用或作其他用途的存货的成本,以分别计入企业的各项损益。 那么,如果从这个角度讲,“物资采购”这个科目的存在就并非是必须的,因为企业所采购的物资成本完全可以直接计入“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成本法下自不必说;即使是计划法下...全部
首先向地瓜报到。再问漫兄好,祝贺您身体康复!
在外出差期间工作极为繁重,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上都将近12个小时,确实感到非常之疲惫。但回来后还是想在第一时间来看看大家的讨论。这里很是一个讨论的气氛。
既然是讨论,我也就按耐不住,想就此问题及相关内容谈一谈个人之浅见。
1、我对设置“物资采购”科目的理解
企业的存货成本最终是汇集到“原材料”等科目下,并通过这些科目核算企业实际耗用或作其他用途的存货的成本,以分别计入企业的各项损益。
那么,如果从这个角度讲,“物资采购”这个科目的存在就并非是必须的,因为企业所采购的物资成本完全可以直接计入“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成本法下自不必说;即使是计划法下也可以将每笔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直接计入“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部分则直接计入材料成本差异)。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设置“物资采购”这个科目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从管理的角度,应该设置一个科目来反映和归集“企业所购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尽管可以通过“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有关数据,间接计算出企业所购物资的总采购成本或分类物资的总采购成本,但这样一来,会计上就不能直接反映每笔物资的采购成本了,无论您是否有过非要去查某一笔物资的采购成本的需要,但按一般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满足这方面的需要。
二是从方便核算的角度,有了“物资采购”这一科目来汇总采购成本,那么每月只需要一次或分几次集中进行存货计划成本和差异的结转就可以了,省却了很多记帐的麻烦。而至于通过“物资采购”来核算在途物资,我认为其只是“物资采购”的附加作用,也是为了方便核算,简化科目设置。
2、关于“在途物资”科目
与“物资采购”不同,该科目的作用不能由“原材料”等科目来替代(一个是在途,另一个是在库),我的理解是必须有一个科目来反映在途物资成本。在计划成本法下既然有了一个可以反映实际采购成本的“物资采购”科目,并且能够通过该科目期末余额来反映在途物资的情况,为简化其间两者也就合二为一了(因此在上面我说这是物资采购科目的附加功能)。
但在实际成本法下,设置这么一个科目就成了其唯一作用了(无论是叫它“物资采购”,还是“在途物资”只是个形式而已,但必须有这么一科目)。那么非要使用“在途物资”科目吗?其实未必,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这两个科目的设置原则是:实行实际成本法计价的企业,可以不设置“物资采购”,但应单独设置(另外一科目)“在途物资”。
综上所述,我认为地瓜兄是道理的。即:既然两个科目都是核算采购成本的,两者只取其一就行了。也可以这么讲,由于计划成本法的存在,而“在途物资”科目又不能代替“物资采购”,“物资采购”的期末余额却能满足反映在途物资情况的需要,那么就干脆只设置“物资采购”就罢了。
假如计划成本法已无存在的必要了,那么就取消“物资采购”科目,用“在途物资”则更能从名称上直接体现出科目的核算用途。
但在现实工作中中,我认为采用实际成本法的企业,还是使用“在途物资”科目为好,一是该科目能直接体现其业务内容;另外采用物资采购容易使人误解企业存货的计价方式,也就是所谓的规范吧。
水平有限,再加上表达能力不强,不知叙述的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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