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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其他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南京二手房其他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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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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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产交换:房地产权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住房的,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交换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房产作价出资:以房屋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作价出资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三)房产抵偿债务:以房产抵偿债务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抵偿债务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四)房产拍卖:通过拍卖购得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拍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五)法院、仲裁机构裁决: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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