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后,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评估价收回,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原来个人的福利房有个人房产证) 2、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评估价收回后,单位再把它分给从来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有资格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这些职工是否可以按福利分房时的政策购买?
交回个人原来的福利分房而参加集资建房可以理解为参加集资建房的交换条件,所以是合法的。
交回个人原来的福利分房而参加集资建房可以理解为参加集资建房的交换条件,所以是合法的。 收起
你所说的第一个问题,原来的房改房手续全部办好了,只是单位...
您好,这样的情况,关键看产权,如果有房产证,那么就不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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