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要求我在2006年11月30日前签买房合同,并在签合同后7天内提供相关材料,再由房产商统一为买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我的公积金要到2007年1月满一年,所以我要求签购房合同、付首付后,到2007年1月再由本人或房产商去办理公积金贷款。 请问: 1、房产商这种代办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合理吗? 2、签合同后,6个月之内再去办理公积金贷款行吗?有政策依据的吗? 请各位伸出热心之手帮帮忙,因为离签约就两三天时间了。急!!!
1.一般贷款是他们代办的,专业嘛。 2.没这方面法律依据,一切按买卖合同办事,谈不拢你可以不签不买,现在是房屋和不合理要求捆绑一起销售,你实在喜欢房子就没办法。
1.一般贷款是他们代办的,专业嘛。 2.没这方面法律依据,一切按买卖合同办事,谈不拢你可以不签不买,现在是房屋和不合理要求捆绑一起销售,你实在喜欢房子就没办法。收起
你提到的两种解决方案,都能解决。 目前据我所了解到:委托...
可以共有,出共有权证,不是写两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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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买卖合同 保证金 购房者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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