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商品房,因购买合同上注明了一条:房主在一次性交清房款后,开发商承诺三个月内给房产证。若三个月内不能给房产证, 则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天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现在开发商比承诺晚了一年之久才给房产证,开发商同意赔偿,但是不赔现金,只免两年的物业费和一年的取暖费,这样加起来的金额只是应赔付金额的一半。 这种情况起诉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到哪个部门进行办理呢?
第一、开发商对规划内容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如果开发商广告宣...
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和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因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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