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社会关系最重要还是业务知识最重要
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三种力: 1、办案能力 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2、业务开拓能力 有办案的能力,也应有施展才华的空间,人脉非常重要,即你所述之人际关系 3、品牌形象力 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建立自己的品牌
我就是做律师的,不好说哪一种素质更重要。
一般地讲,应该具备的有:
1、扎实的业务水平;
2、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修养;
3、迅速敏捷的反映能力、细致果断的综合判断能力等办案必须的能力;
4、能吃苦;
5、心胸开阔的特点,律师很容易被人误解或遇到生气的事情,此时,要大度。
6、一定的处事能力。律师经常和公检法打交道,但是这些人,不管他是否懂得法律,他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利,都对案子“说了算”,和这些人交往好了不容易的。
7、必要的社会关系。
其实,社会关系是自己创造的。我在最初时,没有一个认识的公检法的人,时间长了,就可以了。
8、良好的形象和职业素养。
9、好的口才和文字组织能力。
良心,也就是最基本的公德心,呵呵~~~当然还得理性一点,也就是我常说的冷血,呵呵~~
我想二者缺一不可,没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公检法你很难打得通,案源也不容易获得;没有坚实的法律业务知识,你的名声也难打响,老打输的官司,法官也会瞧不起你.在中国现今法制仍然很不健全的情况下,黑白颠倒的事情比比皆是,所以我认为二者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在真正的法治环境下,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最重要,社会关系影响不大;在人治环境下,社会关系最重要,职业道德次之,业务能力无所谓。
我一朋友是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的,曾是当地很有威望的律师。
但是,90年代中“金盆洗手”了。为什么?他说:“现在我打官司不赢了,不忍心浪费当事人的钱财!”那又是什么原因打官司不赢呢?因为现在当地常打赢官司、从而最有名的几个律师,竟然连很多法律常识都不懂!举个小例子:当地一家很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当然是当地很有名气的律师了,今年有一次竟对人说:“中国没有商业银行。
”也就是那次,政府请他们论证一件产权纠纷,这位主任律师振振有词地说:国务院1988年某月某日国发[1998]XX号第二条规定什么什么,所以,对这起产权纠纷,应当如何如何定性。
政府的同志把他说的认认真真记下来,然后去查对国务院的这个文件,结果,查遍了这年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与此事有关的国务院几个部门的文件,根本就没有他说的这个文件。 这就是现时的某些名律师。
在这种人能够成为名律师的地方,法律水平越高、业务能力越强的人,就越没法当律师。
但是,“得人钱财、与人消灾”。无论如何,律师都应当凭良心做事。
你说是人的左手重要,还是人的右手重要? 业务知识和社会关系是律师的左膀右臂,没有谁比谁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