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9月按揭购买了的房子.向银行贷10W(108个月) 单位是2005年7月左右开始给我们买的公积金.到现在已经有一年了. 现在我要这样才能使用上我的公积金?
1、你可以去公积金开户的银行办理用公积金还贷,这样每月就不用自己另外掏钱还贷款了,不过好象应该是公积金帐户的余额不少于6000元才可以的,如果不够6000元必须补足不够部分,你可以查一下你的帐户余额,网上用你的身份证号码就好查的。 2、还有你可以用你的购房合同去银行把你公积金帐户上的钱提出来,只有在买房和房屋需要大修时才可以提取帐户上的钱。你买房还在还贷期间应该能提的。
1、你可以去公积金开户的银行办理用公积金还贷,这样每月就不用自己另外掏钱还贷款了,不过好象应该是公积金帐户的余额不少于6000元才可以的,如果不够6000元必须补足不够部分,你可以查一下你的帐户余额,网上用你的身份证号码就好查的。 2、还有你可以用你的购房合同去银行把你公积金帐户上的钱提出来,只有在买房和房屋需要大修时才可以提取帐户上的钱。你买房还在还贷期间应该能提的。收起
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和使用?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时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全部
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和使用?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时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建造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2、支取同居一处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同居一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前款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生效、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之日起半年内,由本人及同居一处家庭成员分别支取。
按照本条规定支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后,职工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条例》和本《办法》所称同居一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及具有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
二、其他情况下的支取。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2、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出境登记卡;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区、县以上医院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合法死亡证明。
按照前款规定支取职式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由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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