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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开发商的同意下,是否有权卖没过户的房子.

我买单位的房子后一直没过户,后来我以自己名义与一买方草签了一份买卖合同,(注明了房子属单位,买方同意),我单位也同意,并给出一份售房委托书(该房是单位开发的),买方签合同后长时间不签正式合同书,后来又反悔要求悔约,我不同意,他就以该项房屋不属我所有起诉我,法官开始说买方当时知情,而且我有委托书,他起诉是不对的.但后来又说我草签的合同不应以我的名义,定我败.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我们的合同意思已经表达清楚,仅仅因为我签名是我个人的定败是不正确的.请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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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8

0 0
这样的案件在现实中比较普遍,正常情况下,法官都会认定买卖是有效的。即使是商品期房都可以买卖很况你单位都同意了。我想法官可能是收了钱了。

2005-01-30

17 0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主要看法官的裁量权,再准备的充分点,你胜诉可能性不大

2005-01-28

15 0
还是听听律师的。

2005-01-28

43 0
  这种情况不出差错和纠纷的情况下,民间确实存在。目的是为了逃脱交易税。所谓买“发票房“。 但是一旦出了纠纷,就要看合同的效力了。你联房屋产权都没有取得,你怎么可能有处分权呢?如果我是法官,即使没有受到对方的好处,也要判你败诉。
  
  确认合同无效。您单位委托你卖房,成交后应该给加盖公章。这样,你们的合同才能有效。但这样国家少收了一次房产交易税。 考虑对方明知此房是公产(未过户)还要购买,你方没有隐瞒实情,可以不让你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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