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的装修工人(打零工的),由于操作不慎受伤了,谁负责????我家已经付出了部分医疗费。只是装修初级阶段---铲墙皮,所以工人没有什么 装修资格证,我家也没有和他签合同。 如有知者请帮忙,感激不尽!!!
没签合同的装修工人,因给雇主施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雇主也应当承担责任.
临时雇用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主的赔偿责任是责无傍贷的,但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你是一个有资质有执照的施工企业,并且与受伤员工签订了合同,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按工伤赔偿。
总地说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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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承担责任。
没有签书面合同,是事实上的劳动合同。 雇主承担责任,如果被雇人有过错,也有责任,双方分责。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 1、雇佣关系,则由顾主负责。 2、承揽关系,则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不负责。
我觉得应该是雇主负责,除非不可抗力或工人故意造成的.不管签没签合同,只要你们构成雇佣关系,工人是在从事受雇工作中受伤的,雇主自然须负责. 没办法!下次记得找个熟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