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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房东不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怎么办?

我今年九月中旬由于要找工作在北京租了一个单间,当时是押1付3,租半年,共付了4000元 现在新工作离住所太远,我想退租,住的还不够一个月,但是房东不肯,说提前解约的话押金和剩余租金都不给 合同上对违约只有一条说明:乙方如果以不正当理由退租,所剩租金和押金甲方不予归还。 我想问下,我上班的地方离住所太远算是正当理由吧?房东有权力扣留我剩余租金和押金共3000块钱吗?这种纠纷一般都是上哪儿解决啊?

全部回答

200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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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拥有正当理由。 2、因为你找了新的工作,才导致住处和工作地方离的远。 3、因为这样,你的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在符合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条件。 4、你也有一定的违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这样一来,你符合正当理由,可以要求退还相应部分的租金和押金。 6、她依据合同的理由不能完全成立。

2006-10-06

租金不退,但是可以要求反还押金。

2006-10-06

你上班的地方离住所太远应当不算正当理,应为在你租访时就以存在,你当时就应知道,但如治安不好、工作环境太差,房屋质量不好等应成为正当理由。

2006-10-06

上班远这个理由是不能做你退房的理由的。你必须有与这房的质量数量或其他相关的理由,如缺水、断电、冬季供暖不足等证明为房子不宜居住,属于房东方面的问题,才能成为提前解约的条件。我觉得你可以与房东协商一下,把这上班远做为协商的理由是可以的,还要加上刚到北京,经济困难,请他原谅等。

2006-10-06

完全没能理由,可以找110

2006-10-06

上班远可以算正当理由,你有权退租,但是应该给房东已补偿!房东应退还你相应的租金和押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选择和房东进行和解,或者在当地居民委员会的调解下进行调解,实在不行的话只有选择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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