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宗地皮,2003年已批复,但至今未建房,现欲转与他人,对方提出:按现在行情付清地产款给我,但他购此地产的目的不一定是马上建房,为了省过户造成的手续费(各种交易,税务等),他要求暂不去过户,而是等到他把此地产转出去时再过户给第三者,请问这种做法对我有什么不利,我可以答应他这种要求吗? 谢谢!
你这里面有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受让土地后一年不开发建设的,要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不开发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收回,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闲置的除外。
如要办理过户手续,须土地已...全部
你这里面有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受让土地后一年不开发建设的,要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不开发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收回,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闲置的除外。
如要办理过户手续,须土地已开发建设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因此,像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所在的土地管理部门执法严厉的话,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对于土地证的过户问题,法律也有规定,即土地使用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办理土地证)方受法律保护。
但办理土地证只是一个登记行为,主要还是看你们双方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像你说的情况,据我了解,如果因对方违约起纠纷的话,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维护你的利益的。
对于过户产生的税费问题,在我们这里主要是征收3%契税(买方缴纳),5。
5%的营业税、部分(具体数额须看增值多少)的增值税(由出卖方交纳)。比例标准要看成交价格和市场评估价格,哪个价格高就按其计算税额。因此,如以后再缴纳税费,你就有可能因为土地市场评估价格上涨而多交税。
再就是土地法规方面也规定了如私下交易应予以查处等,但因实施起来土地管理部门难以查清,一般是不予理会的。
关于楼上诸位所说的抵押贷款问题,我认为没什么好担心的,因为土地还在你的名下,不通过你同意,他是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如果他是通过非法手段办理抵押贷款,只要你能证明这一点,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但你要注意不要将你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交给他。
以上是我从土地管理方面的一点看法,供你参考。再就是建议你找一个律师对合同方面的事情把把关,特别是买方再向第三方转让时你的责任问题,还有签订合同之后对这宗地的看管问题等。
另,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买你地的人担心,因为他把钱给了你,却不办过户,他很容易吃亏。 他都不怕,你怕什么?呵呵,题外话,别在意。
。收起
还是过户的好!他不同意,就不卖给他。免的以后自己有精神牵挂,难受啊!,祝你国庆、中秋快乐!心想事成!!!
还是过户的好!他不同意,就不卖给他。免的以后自己有精神牵挂,难受啊!,祝你国庆、中秋快乐!心想事成!!!收起
不存在恶意贷款和抵押,因还需本人的身份证与你本人前往,另外你还可私下里订一协议,某月某日与之后所产生的贷款呀抵押呀,与你无关。 这应该说是对你有利...全部
不存在恶意贷款和抵押,因还需本人的身份证与你本人前往,另外你还可私下里订一协议,某月某日与之后所产生的贷款呀抵押呀,与你无关。
这应该说是对你有利的,就好似你卖了东西,人家付钱给你了,而东西还在你手中,你怕什么啊?至少说对方日后还要求你的!
最好要定一分协议,在今后交易给第三者时,不管是升值或是贬值双方均不应反悔,最好是有中间人作证,那样更具法律效力。
话应说回来,如果没有这分协议,对你来说是更有利的,到时一旦升值,这就对你更有利了,此时此刻,就看是谁的“势力”大了。
一旦打起官司来,你可以说没卖、不愿卖等,还可以说是武力协迫你卖、写下交易协议等,如果没写协议,对方付款凭证掉了,这些对你来说,你都是主动的,而对方是被动的!
但建议还是签一分协议,以免日后产生枝节!那样总是麻烦的!
祝你国庆、中秋快乐!。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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