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工商办理注销。(公司亏损,所以注销) 请问,在清算时: A:以前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怎样处理?(是否可转入营业外收入啊) B:以前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怎样处理?(退不回来了,转入成本行吗?) C:剩余的现金归还股东时怎样做会计分录? D: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吗? (请不要用在网上搜到的东西来回答我,请真正明白的朋友有针对性的给予帮助) 谢谢
A\B、无法支付的往来帐(应付福利费)和无法收回的往来帐(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全部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C、不要做了,会计做到“清算损益”打止,剩下的是清算协议的问题了。 D、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规定的话可以不要,当然也要看工商税务部门的要求了。
公司注销,一般先要注销税务。再去工商注销。
税务局一般需要查帐,而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除非税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了)。当然,如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查帐征收,需要做汇算清缴(1月1日---注销日),可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的专项(汇算清缴)审计报告。
对于"应付"类项目,在汇算清缴时作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以前预交的所得税,经税务局确认后,确实属于多交的,税务局会退还给你公司的。
退还股东的现金或其他资产,与"收到股东的投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 借:实收资本--**股东
贷:现金 (或其他资产类科目)
实际上,公司注销时,对付税务是最麻烦的,如你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更麻烦了。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付”科目,调增纳税利润,可能企业所得税要补交
2、“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代交股东分红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
3、“存货”有余额,乘以17%作为进项转出,很可能需要交纳增值税。
这样,附加税费也得跟着交了。
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注销时,帐面最好清爽一些:
1、“应付”、“应交”等为0
2、“存货”为0
3、“未分配利润”在合理的基础上尽量小一些
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尽量不要出现借方余额,注销前开给朋友的公司好了
一般小的公司,没有必要设立清算委员会了,只要取得税务\工商的注销文件;另外,在报纸上公告3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