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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中断4年,现补缴,滞纳金按0.2%每天收取合理吗?

我1988年工作,1992年参加保险,1998年单位倒闭,1998年7月到2002年5月未缴保险,以后保险都续缴了,现在想把未缴保险补上,社保所告诉我要缴滞纳金,几年保险本金才5120.22元,滞纳金要缴13814.16元,如不缴,就做自动放弃处理,说是保险不能断,必须连续缴满15年,不知是否有这个规定,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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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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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1999年01月22日颁布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 这项规定本来是对于用人单位的规定,你补缴这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本来应当由单位和你本人共同缴纳的,而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也是应当由单位出的,如果你不能找到你在此期间的单位,又想把这段保险接续上,就只好由自己来替单位交纳这些滞纳金了。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计算一下,前期已经有了14年的缴费年限了(包括88-92年的视同年限),在你50岁退休前累计达到1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可以暂时放弃这段,根据你的参加工作时间,你的年龄也仅在30多岁,最多不到40岁,你以后还可以有十几年的缴费机会,完全不必为这四年的年限支出那么高的费用。
     以后,你就继续按时缴费,不要再发生中断的情况,即使按最低档缴费,也要保证缴费年限,这很重要。按最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年限与你的养老金的高低成正比关系,不要被那15年限制住,多交一年将来就多得1%。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给我发短信继续交流。 。

2006-09-19

这是国家政策规定,但你可以不补交以后续保累计续缴满15年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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