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住够房东开始说的至少要住三个月,现在在这个月中(15号)要退房,在这月初的时候我们已交了这个月满月的租金, 昨天和房东谈时,他说即使我们是这个月中退出已交的房租剩下的半个月也不会退还给我们。当初我们住进去的时候也是月中,他给我们按的天算,我们要求这个月也按天算,他不同意。
在住进去的半年中没有任何表示就涨了两次房价,而且在用水的时候,不足3方也要按3方算,第一次没引起注意, 因为人多,现在一个人也是那么多水去看水表才知房东乱记的,找他就如是说"不足三方也要按三方算"
当初住进去时没有签合同,后来再问房东他不同意签,事情就这样拖了半年。
在住房期中屋内的基本设施(如水龙头,灯)坏了也不包修,让我们自己承担。我现在很想将当初我换下的新东西换走,可以吗?
碰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样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