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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的退租

   我们已住够房东开始说的至少要住三个月,现在在这个月中(15号)要退房,在这月初的时候我们已交了这个月满月的租金, 昨天和房东谈时,他说即使我们是这个月中退出已交的房租剩下的半个月也不会退还给我们。当初我们住进去的时候也是月中,他给我们按的天算,我们要求这个月也按天算,他不同意。
   在住进去的半年中没有任何表示就涨了两次房价,而且在用水的时候,不足3方也要按3方算,第一次没引起注意, 因为人多,现在一个人也是那么多水去看水表才知房东乱记的,找他就如是说"不足三方也要按三方算" 当初住进去时没有签合同,后来再问房东他不同意签,事情就这样拖了半年。
  在住房期中屋内的基本设施(如水龙头,灯)坏了也不包修,让我们自己承担。我现在很想将当初我换下的新东西换走,可以吗? 碰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样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谢谢。

全部回答

2006-09-16

0 0
教给你一个办法,以前俺也这样干过,还算管用,房租你给他房东,要多少给多少,然后,对不住,国家有规定,10元以上必须开发票,不给开????好好好,算你厉害,我去税务,工商,房管局凡是我想起来的地方我挨个去打听该怎么办,三天之后房东马上服气.

2006-09-13

427 0
如果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的办,没有合同约定,比麻烦,租房时应该把很多细节的东西约定详细些,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麻烦了.本案如果没有签定合同,则没有较好的处理方式,但你换上去的东西可以拆除带走,主要不要破坏其原有设备!

2006-09-12

422 0
现在有相关对出租屋的管理规定。要登记备案的。 在房东不履行各项规定手续的情况下,你可以到房管局投诉。

2006-09-12

440 0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一般来说,承租方是弱者,既然是弱者,那么在平时说话办事时,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你在租房时就要注意把自己容易吃亏的事情在纸上约定好,以免将来口说无凭,这就是合同的作用。
  
  一经约定,事后房东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乱来。看来这次就算是交学费了,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不过对房内的设施的修理、更换是有明文规定的,不需你另外合同约定,这是房东的义务,你有什么值钱的可以换走,只要不破坏原有设施就行了。

2006-09-12

426 0
你们没签租赁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没有一个约定,你上面说的那些吃亏的事情也是口说无凭,没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认帐吃亏算了,以后可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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