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变更或解除涉外经济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订立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原有的合同是在双
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变更当然仍应经过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
如
果所变更的合同是属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重大变
更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 —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另一方有权解除合
同。
这一点在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因为,一方的违约已严重地损害了另一
方的利益,另一方理所当然地有权解除合同。
3。 —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仍未履
行。
这一事实已经说明,违约方很难继续履行,如不解除,有可能使另一方遭受更大的
损失。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的事件是指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洪水、地震等。
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约的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按照过错责任的原则,当事人是有权解
除的。
5。 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出现,当事人一方即可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至于有的包含了几个相互独立部分的合同,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其中一部分
而保留其余部分的效力。比如,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含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
相互独立的合同,如果设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严重影响了另一方利益,那么该合
同被解除后,勘查、建筑、安装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