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两年前和同居者合买了一处房产,我出2/3房款,她付1/3。房产证上署名我(第一个),她(第二个)。 由于合不来,两者要分离。如果我给她1/3房款,她愿意立椐把第二人称的房产“赠予”给我,并同意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请问: 1。在办理公证应当注意什么? 2。将来住满五年后,此房产要出售时会有什么 问题?按目前政策应当交纳那些税及费用? 3。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应当如何做得完备妥当,请专家老师及高手指导在,万分谢谢!
第一个。公证的内容应该主要是她自愿放弃自己所有的产权部分,并可以由你处置该房产。 第二个。按目前的政策应该缴纳的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按差价20%收取或成交价的1%-3%收取)、印花税、过户费,还有你现在的公证费 第三个。从法律的角度看,公证应该没有什么影响,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其实最稳妥的就是改房产证的户名,将两个人的名字变成一个人的,但是费用比较高
第一个。公证的内容应该主要是她自愿放弃自己所有的产权部分,并可以由你处置该房产。 第二个。按目前的政策应该缴纳的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按差价20%收取或成交价的1%-3%收取)、印花税、过户费,还有你现在的公证费 第三个。从法律的角度看,公证应该没有什么影响,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其实最稳妥的就是改房产证的户名,将两个人的名字变成一个人的,但是费用比较高收起
晕楼上的,人家说明了是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和结婚后房产不一样的。我建议楼主不能只办公证要付款前就把产权登记到自已名下,可以避免相当多以后的麻烦,税费情况我也不太清楚不好意思了
晕楼上的,人家说明了是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和结婚后房产不一样的。我建议楼主不能只办公证要付款前就把产权登记到自已名下,可以避免相当多以后的麻烦,税费情况我也不太清楚不好意思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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