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是普查什么的?
2006年将开展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各项工作都需要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需要和专家的建议,我们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补充有关郊区“三个集中”的普查内容,目的是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本市“三农”的家底,为规划和实施“三个集中”提供服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郊区提供服务,为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服务。
(一)主要补充的普查内容
1、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住房总量、结构、房屋出租收益、宅基地使用等情况。
2、农户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家庭成员参保的基本情况和实际享受的社会福利情况。
3、重点养...全部
2006年将开展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各项工作都需要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需要和专家的建议,我们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补充有关郊区“三个集中”的普查内容,目的是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本市“三农”的家底,为规划和实施“三个集中”提供服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郊区提供服务,为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服务。
(一)主要补充的普查内容
1、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住房总量、结构、房屋出租收益、宅基地使用等情况。
2、农户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家庭成员参保的基本情况和实际享受的社会福利情况。
3、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经营以及畜禽粪便处理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4、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村务公开情况。
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村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5、农村土地流转和外来户经营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规模,以及外来户经营农业的数量和特点等情况。
6、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农村城市化状况。
结合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本市补充的普查内容,这次普查的全部项目共62个、约500个指标。普查表式具体分为六张表,即住户类普查表、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业土地利用普查表。
(二)可以提供的重大基础信息
根据上述设计的普查方案,本市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摸清十个方面的重大基础信息:
1、基本摸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等基础信息,是科学规划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务农人员素质、优化农业经营结构和组织结构、加强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
2、基本摸清离地和失地农民的总量、类型、地区分布、以及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和收入、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进一步完善安置政策、规范集体资产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
3、基本摸清外来人员在本市经营农业的总量和经营情况,以及劳动力素质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建立准入标准、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4、基本摸清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基础信息,是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治理农业污染的重要依据。
5、基本摸清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的总量、服务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是加快建设集约农业、科技农业、市场农业、循环农业、服务农业,率先实现都市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据。
6、基本摸清农民家庭宅基地利用和住房等基础信息,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7、基本摸清农业土地资源总量、地区分布、利用状况和经营权转移等基础信息,是制定农业土地保护政策、规划和调优农业用地结构、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依据。
8、基本摸清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集体经济收支和债务清欠、农村社区环境建设等基础信息,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郊区的重要依据。
9、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等基础信息,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扩大非农就业、建立农村居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据。
10、基本摸清农民生活质量及居住向城镇集中的基础信息,是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实行分类引导、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办法
(一)普查对象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类型的单位、农村住户、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
1、农村住户。
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和经营农业服务业的农村住户,包括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和经营农业服务业的外来户;二是户籍仍是本市农业人口、但已不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离地或失地的农户。
2、非住户类农业经营单位。
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全部单位,包括农工商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监狱管理局以及军队系统等各种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
3、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服务业经营的全部单位,包括非乡镇系统从事农业服务业经营的单位。
4、行政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从2004年起已由行政村改为居委会,但目前仍有农户的居委会。
5、乡镇。是指郊区9个区县(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和浦东新区所属范围内的全部乡镇,不包括市区所属的镇。
6、农业用地的普查对象。是指本市有农业土地的所有乡镇、农场、林场、牧场和非农系统的单位。
(二)普查时间
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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