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销售提成,不购买保险,如
劳动争议必须先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后才能起诉。。。
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要求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的销售提成。
“1,公司强行让我们写了自愿把保险变现金的申请,每月发200; ”
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个约定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可以主张无效
“2,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
公司09年3月和你签订了书面合同,只是你的那份没有给你而已,你不能因此说公司没和你签订过劳动合同。 。。
你说你有“公司的考勤记录,07年-10年8月,电子档”,我的理解是09年3月之前,公司没有和你签过劳动...全部
劳动争议必须先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后才能起诉。。。
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要求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的销售提成。
“1,公司强行让我们写了自愿把保险变现金的申请,每月发200; ”
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个约定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可以主张无效
“2,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
公司09年3月和你签订了书面合同,只是你的那份没有给你而已,你不能因此说公司没和你签订过劳动合同。
。。
你说你有“公司的考勤记录,07年-10年8月,电子档”,我的理解是09年3月之前,公司没有和你签过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很可惜这个请求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另外,对于考勤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不认可你提供的考勤记录,那么单位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明。
。。
你又说“我银行卡08年-10年所有交易流水”,你说的交易明细,我的理解是公司发放给你的工资记录,银行发放工资的记录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个证据要比考勤记录来的强。
单位如果认可考勤记录,那么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从07年开始,一般单位不会认可的,那么就按银行明细显示的时间来计算,即08年起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银行拉出来的工资明细中,会显示该笔工资的出处,你再看一下
关于证据:
1、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银行发放工资的明细、考勤记录
2、证明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公司强行让我们写了自愿把保险变现金的申请”,这个你就不用提了)
3、证明没有发放最后一个月的销售提成的证据:银行发放工资的明细
此外,你提到那些材料,因为没看到内容,无法判断有用与否,你可以一并提交,用来佐证你需要证明的内容,就看仲裁委采纳与否了,采纳了就是证据,不采纳就啥也不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