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何确定成本扣除价?
南京市房产个税细则日前出炉,细则明确,从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新政执行,而对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徵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就低」。
8月1日起受理照新政
细则中就市民最为关心的起徵期限、房改房收税、唯一住房界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则明确,从2...全部
南京市房产个税细则日前出炉,细则明确,从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新政执行,而对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徵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就低」。
8月1日起受理照新政
细则中就市民最为关心的起徵期限、房改房收税、唯一住房界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则明确,从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国税发(
2006)108号文件执行,这意味着8月1日前交件的二手房,将肯定不受房产个税新政的影响。
原值不明徵转让价1%
此外,南京地税局方面表示,对於原值不明的住房,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在1%到3%之间,省地税将浮动权利下放到各个地市,南京执行的是下限。
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额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 业内人士认为,由於地税部门无法认定哪些情况属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者,故老百姓会在「按照差额20%」还是「按售价1%」中比较,二者择其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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