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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理由充足吗?

我是一业主 ,我的电自行车在小区内停放,最近丢失,我没有交纳电动车停车费用 ,但交纳了物业费,我找到物业,物业说以按合同约定提供巡视服务,我的电动车属于私人物品,不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理由充足吗?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

全部回答

2014-10-10

32 0
这位博友您好,谢谢您的提问。关于车辆丢失的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您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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