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未愈好,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中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那么你说的男方的情况是否符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八条列出了三种: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可见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如果男方确实如你说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未愈好,那么女方不是要求离婚,而...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中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那么你说的男方的情况是否符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八条列出了三种: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可见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如果男方确实如你说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未愈好,那么女方不是要求离婚,而是要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也就是说,本来男方就不该结婚,双方婚姻本来就是无效的,法律不承认。女方无须承担作为妻子的责任、义务,但也无法享受作为妻子的权利,如财产分割权;但儿子必须承担和履行对父亲的权利和义务,如以后的赡养义务,今后的遗产继承权等,儿子是有的。
以上所说,仅按照你的说法,法律是看证据,我国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无法找到直接的病历证据”,这就很麻烦了,你需要申请医学鉴定(费用很高,但和女方的幸福相比还是值得的),要不能找到男方的就诊纪录、病例卡或主治医生,否则空口无凭,你就要承担举证不能得后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