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与父母付首付购房,但夫妻
无论买房时出于什么想法,也不论父母出于对因结婚时夫妻另一方条件不好没有什么钱可以拿出来,出资首付款后担心将来夫妻不和引发争议,而没有在房子产权上登记另一方的名字。但毕竟购房发生在婚后,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当然的婚后财产。 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在购房时已申明房子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而非家庭的,或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借贷的外,房子将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另一方的名字,不影响房子的共同共有属性);且房贷是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因夫妻另一方收入不高基本还是购房一方给还的,也将被认定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 所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发生婚变,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部
无论买房时出于什么想法,也不论父母出于对因结婚时夫妻另一方条件不好没有什么钱可以拿出来,出资首付款后担心将来夫妻不和引发争议,而没有在房子产权上登记另一方的名字。但毕竟购房发生在婚后,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当然的婚后财产。
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在购房时已申明房子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而非家庭的,或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借贷的外,房子将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另一方的名字,不影响房子的共同共有属性);且房贷是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因夫妻另一方收入不高基本还是购房一方给还的,也将被认定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
所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发生婚变,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既然产权证上有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父母及小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共有及还贷部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