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 [2005] 38号规定,对于“新人”,将来
养老金的计算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国发 [2005] 38号文件指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的公式就是指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缴费年限×1%
=(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2×缴费年限×1%
= 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1+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2×缴费年限×1%
= 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1+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0。
5%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当退休时间和缴费年限不变的话,影响养老金水平的关键因素在于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例如:
一个人缴费年限为30年,同在60岁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假定为3000元)
求:当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分别为①60%、②100%和③300%时的结果。
①当个人平均缴费指数60%时:
基础养老金=3000×1。6×30×0。5%=720元
②当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00%时:
基础养老金=3000×2×30×0。
5%=900元
③当个人平均缴费指数300%时:
基础养老金=3000×4×30×0。 5%=1800元
结果表明:
一、①在缴费时,比②少交了40%,但是领取时,只比②少领了20%;
二、③在缴费时,比②多交了200%,但是领取时,只比②多领了100%。
结论:
一般情况下,按100%或在规定许可的情况下,按60%--100%之间交费,对于参保人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国发 [2005] 38号文件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可以说更加倾向于低收入人群,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参保积极性有着鼓励作用,也是符合稳定大多数低收入人群的老年生活进而稳定社会的初衷。
这就是不缴不得,少缴少得的不多,多缴多得的也不多。
因此有人说,未来有些地区将会实行高限为100%,绝非空穴来风啊!
★ 另一项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国发 [2005] 38号文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个人账户的积累,含利息的积累,体现了个人储蓄性质的养老准备金。规定了按个人领取年龄(平均余命)的计领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积累余额(含利息及经营利润)÷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为: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65岁为101个月。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合计组成的养老金合计,考虑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因素,如果按60%缴费,到退休时,比按100%缴费,大约少得22%;如果按300%缴费,到退休时,比按100%缴费,大约可以多得120%。
※ 注:根据本人的理解计算,未经核实,欢迎指正。他人引用,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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