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不在中国的人不可以在中国办理公证,新加坡国籍公民应当在新加坡本土或是新加坡驻中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公证及认证。
他只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名,公证员/或律师公证一下,到新加坡法律协会做二级公证,再到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认证就行了。
《授权委托书》大致如下:
我们,XXX和XXX,男/女,新加坡共和国公民,新加坡身份证号:XXXXXXX,是南京市XXX房产的产权所有人。 兹委托中国南京的亲戚XXX(性别,X,中国身份证号XXXXXXX)代表我,全权办理我在中国南京市XX路XX号XXX处房产
拆迁的一切事宜。
XXXX(是夫妻的要双方亲笔签名)
授权书附属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护照;
2新加坡婚姻状况;(结婚证,没有配偶则提供单身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
凭经公证和认证的授权书,就可以代表当事人办理拆迁手续了。
至于拆迁补偿款,你代他先领取后转交给他就行了,如果从银行汇款,则按银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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