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洲大陆没有像中国一样由帝王的人物统一起来?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演变而来。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后经四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于1995年加入欧共体。 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欧盟15国的总面积为333。 7万平方公里,人口3。 764亿,正式语言有11种,即15个成员国使用的官方语言。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生效。 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全部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演变而来。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后经四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于1995年加入欧共体。
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欧盟15国的总面积为333。 7万平方公里,人口3。 764亿,正式语言有11种,即15个成员国使用的官方语言。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生效。
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上述两个共同体正式成立。1965年4月8日,六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了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都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洲联盟成立。
欧盟的组织机构分为:
(1)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负责制订一体化“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决策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
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理事会下设总秘书处。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组织中占有中心地位。欧洲理事会在欧盟组织中占有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2000-2002年轮任主席国的顺序为葡萄牙、法国、瑞典、比利时、西班牙、丹麦。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即部长理事会,又分为外长和专业部长理事会,拥有绝大部分决策和立法权。
部长理事会之下,还有不同级别的协调机制。2000年12月4日,欧盟外长会议决定,在欧盟理事会下正式设立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军事参谋部等三个常设政治军事机构。会议还决定建立一个欧盟军事能力评估机构,并在军事参谋部内成立军事专家组。
(2)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及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监护欧共体的法律、法规,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及负责经贸等方面的谈判。
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委员会由20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员会主席人选由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共同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成员国政府商主席候选人后提名,按此方式提名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成员需一并经欧洲议会表决通过,然后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根据“马约”,自1995年起,委员会任期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3)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监督、咨询机构。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欧洲单一文件》、尤其是“马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在某些领域的立法职能。“马约”规定在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共同决策”。
在另一些重要领域,如签署国际协议、新成员加入欧盟,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同意。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8月份休假无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
(4)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justice):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欧盟和成员国在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
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1989年9月1日增设了初审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法官15名,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负责审理企业竞争和涉及欧盟官员的诉讼案。
法院设在卢森堡。
(5)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成立于1977年,由12人组成,均由欧盟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
审计院设在卢森堡。
此外,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根据“马约”成立的地区委员会,均为咨询机构。
欧盟的主要出版物有《欧洲联盟公报》、《欧洲联盟月报》、《欧洲文献》、《欧洲新闻—对外关系》、《欧洲经济》、《欧洲共同体统计月报》、《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统计月报》等,用欧共体成员国各国文字出版。
欧元是欧盟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在其成员国范围内正式发行的、具有独立性和法定货币地位的超国家性质的货币。欧元以铸币和纸币的形式在欧盟及国际上流通,最终将取代欧盟各成员国的本国货币,成为欧盟内唯一的通货。
它的辅币叫欧分,1欧元=100欧分。
截止1999年底,已有165个国家向欧盟派驻外交使团,欧盟委员会也已向122个国家和5个国际组织派驻代表团。欧盟同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经贸合作协定、联系国协定或其他协定,并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
1975年5月6日,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达成建立正式关系的协议。同年9月,中国在布鲁塞尔设立驻欧洲经济共同体使团。1983年11月1日,中国同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建立关系,实现了与欧共体的全面建交。
1988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在中国设立代表团。1980年起,欧共体给予中国部分商品普惠制待遇。1985年5月,双方签署了《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并建立部长级经贸混委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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