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甲将门面房屋出租给王某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王某只支付了到6月30日的租金,7月1日到12月31日的租金王某一直拖欠。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王某由于经营不善于11月关门歇业,但是还有部分货物留存在门面房里面。王某本人去外地创业。
12月31日截止日期过了以后房东甲通知王某来搬迁,王某以自己在外地不能回来而且房子里面还有极其贵重财物为由拒绝搬迁,要求房东不得租赁给他人。并且要求房东妥善看管财物,否则要求房东赔偿。
几个月过去了房东还是不见王某,而且王某也联系不上了。
现在房主想把房子出租,又不敢开门;干等王某回来房主又不知道王某是否会承认12月31日以后的租金。
请高手指点迷津~。请给出法律条文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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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应当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王某归还到期房屋,缴纳拖...
已经经法院执行了,可向法院申请将物品提存,在法院监督下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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