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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例合理合法吗

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签了10年合同,他做的很不开心,想离开,但是根据别人离开的经验,公司不会轻易放人,于是他选择了不辞而别,无了音信。后来公司起诉,法院缺席审判, 判他赔给公司30万,请问这个判例合理合法吗?该朋友已经没有音信,我也联系不上他,他有个房产,法院会封他的房产来执行吗?他人都找不到了,公司到哪里,什么时候才能讨要到法院判的这个罚金呢这是不是永远执行不了的判决呢?比如20年以后他再出现,这个罚金超期不用给了还是永远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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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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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想法院判决应该是合法合理的吧! 法院审判案件是依法进行的,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它是不会乱判决的。 一定是你朋友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有劳动者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而法院据此而判决。
   2、如果那房产是属于你朋友的财产,那么法院可以进行查封,甚至拍卖。   3、如果此人没有任何财产,那么执行有可能就是永远执行不了。可事实上他有财产的。 4、只要公司已经根据判决书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缴纳了执行费用,那么就进入了执行程序。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朋友还活着,只要他在任何时候被发现有财产,法院都能对他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50年后出现也是一个效果。

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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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判决不服,应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不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就生效,对于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再不服可以去申诉,但不影响执行。 因为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无法分析合法、合理的问题。 找不到人但是找到财产,可以直接执行财产。判决生效后,在一年内申请执行就行了,直到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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