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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房怎么买卖?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当然如果要想获得产权还必须交足土地出让金。 警惕买卖使用权房风险大 使用权买卖政策已经失效 专家称:使用权买卖政策已经失效 在北京,称为三级市场的使用权买卖方兴未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良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权买卖发生在产权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这就像小偷卖赃物一样,谁买了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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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当然如果要想获得产权还必须交足土地出让金。 警惕买卖使用权房风险大 使用权买卖政策已经失效 专家称:使用权买卖政策已经失效 在北京,称为三级市场的使用权买卖方兴未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良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权买卖发生在产权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这就像小偷卖赃物一样,谁买了谁倒霉。
    记者在草桥地区的某小区就发现一共17户使用权购买者面临钱房两空的绝境。同时记者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得知只有公房有使用权概念,而且使用权买卖仅限于去年一年的试点,到今年政策已经失效。
   案例:利用“永久使用权”概念让17家人上当 今年2月4日春节刚过,刚刚一次性付款住进新房的吕女士意外迎来了讨债人———银行工作人员。  她被告知:“该房已经有2个月未交月供,到6个月房屋将被银行收走。
  ”吕女士摸不着头脑,后经查证发现,她家另有产权人,该业主办了44万18年的按揭贷款。原来,开发商先卖了一次产权,第二次卖了所谓“永久使用权”,像吕女士如此遭遇的在玉安园共有17户人家。 永久使用权实质是一房两卖 “他们物业给了我们一模一样的房本,谁能知道这是假的?”拿着与过去房本同样颜色、同样大小、同样内容的假房本,吕女士回忆受骗过程。
    2003年崇文区拆迁,拿到拆迁费的吕女士想买一套新房。在万业房地产经纪中心徐女士介绍下,相中了这套96平米的两居室,一次性付款31万元购买了该房屋“永久使用权”。受骗的17户人家多是退休人员或拆迁户,都是一次性购买的永久使用权,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对他们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积蓄。
     他们得到的是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给他们的“房本”,与过去住公房的房本一模一样,而假房本盖章则是物业公司,并将商品房偷换成公房概念,物业公司以公房持有人身份租给吕女士等人。
   吕女士回忆,万业称该房产产权人是某开发商,但今年2月4日真正的业主已经在银行催债后显现出来,才发现该房业主是私人,并在银行做了抵押。   随着事态发展,7月6日,银行终于将未按时交付按揭的7户业主告上法庭。
  17户受骗者旁听了庭审。当时这7户业主称自己同样是受害者,属开发商原职工家属,在得到开发商承诺他们将与此事无关的前提下,为了“替老板排忧解难”,才交出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假的银行按揭,不想今日竟被告上法庭。
     到目前,玉安园17户受骗人先后多次寻求政府帮助,也多次上门找万业和全联地产,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17户人家不知何去何从。 中介称事不关己开发商拒绝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经手吕女士房产的万业房地产经纪中心洋桥门市,并找到当事人徐女士。
  徐称,他们并没有欺骗玉安园的购房者。  她指出洋桥分部是公司的第6门市,而玉安园的房子本是开发商委托给第4门市出售的,由于公司资源共享,洋桥分部才从第4门市调来符合购房者要求的房源,即吕女士所购买的玉安园的房子。
  当记者一再要求徐女士出示全联地产的委托书时,徐称只有第4门市才有该委托书,也就是说,洋桥门市在未查验房源可靠性的情况下,就向客户出售了玉安园的问题房,并从中获利房款1。  5%的中介费近3000元。
   最重要的责任还在开发商。开发商凭什么能卖别人的房?开发商为什么在明知房屋被卖出后还要委托中介卖所谓使用权?明明是商品房的玉安园,开发商为何要骗说是公房而且有使用权?为此记者打通了该项目负责人的手机,但他以事情正在解决过程中拒绝记者采访。
     使用权买卖政策已经失效 据链家宝业市场总监宫萍介绍,根据成交数据显示,自2002年《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以来,使用权房交易开始逐渐活跃,有的购房者指定要购买使用权房子。
   宫萍介绍,北京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出台为期1年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设在东城区,至去年12月31日已经结束。  也是在那时,使用权买卖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同时也为无良开发商和中介所利用。
   事实上,通知中说的使用权买卖仅限于公房,这不包括已购公房、商品房和私房,所以身为商品房的玉安园本身不存在“永久使用权”概念。 而且,使用权买卖要向产权单位递交申请等文件,得到产权单位同意后才可买卖使用权。
    因此退一万步说,就算开发商有房子的使用权,那也要得到业主的同意才可进行使用权买卖。 此外,到今年试点已经结束,使用权买卖政策至今并不明朗。 链接:什么是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房价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使用权房为房管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在遇到房 屋拆迁时,使用权的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可办理继承手续。 虽然,住使用权的房屋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数额甚少,况且由于使用权房归房管所或单位的房管科管理,所以购买使用权房不用交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维修费用,这部分免交的费用与每月交的房租大体相当。
    可见,从居住效果来看,产权房屋与使用权房没有明显优劣。收起

2006-07-17 13: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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