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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怎么处理

父母离婚留有一房,房屋在母亲名下。但是如今我父亲居住,现在房屋要搬迁,我想问,搬迁以后房屋是不是发给新的房产证明,在我母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我父亲能不能私自把房产证明的归属修改成自己名下。

全部回答

200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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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的变更必须要履行严格的公证手续,这是法律规定的。在公证时原产权人必须到场出示身份证并在公证书上签字,没经过这道手续,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是不予变更登记的。在房屋拆迁中,国家规定不得变更产权,这是涉及纳税的问题,是为了防止偷漏税而设置的程序,任何人都不可违反的。
    确需变更的,要等回迁后先按原产权人办理新的产权证,再另行办理变更,其手续同上。因此,你父亲的那个想法是不现实的。 另外,要想变更也最好变更到你的名下。其道理是,他们夫妻离异后,再婚总是难免的,而再婚后新的配偶之间存在遗产继承关系,那么,你父亲或母亲身后,就多了一个继承人,一但出现你父亲或母亲先于新的配偶而去的情况时,那新的配偶就与你一样对这遗产拥有继承者权了。
    这话一说开了,你父亲和母亲都不会希望原本只属于他自己的儿女的财产落入他人的手中,这就有可能现在就把这房直接写在你的名下了。 怎么样,这主意好么?如认为好,就感谢我吧。
  

2006-07-09

45 0
不可以,原房产证是你母亲,不经她同意不能变更登记人.

2006-07-09

74 0
    理论上是不行的,但是实际生活当中,公证处是很混乱的,什么样的公证书都可以办出来的,小心一点好。 楼上出主义把房产证半到你的名下,就是让你母亲将房产赠与给你,这需要赠与公证,如果你母亲将房屋留给你,可以办遗嘱公证,如果现在不留遗嘱,或者留了遗嘱不办公证,将来房屋过户时需要办继承权公证。
     至于,房屋产权的变更需要履行公证手续,有法律规定,这个我还是头一次听说。 因继承过户房屋,确需公证,但是这也不是法律规定的,规定的出处在建设部、司法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里面,其实也是抱住公证处那帮人的饭碗问题。
   可以到 看看。

2006-07-09

61 0
双方已经离婚,要看房产在离婚诉讼判决或是离婚协议中是如何处分的,如归你母亲本人所有,则你父亲不能私自处分.

2006-07-09

43 0
新的房产证也只能是你母亲的

2006-07-09

57 0
搬迁以后新的房产证明要根据原来的房产证办理, 既然房屋在你母亲名下,那么你父亲不可能办理出新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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