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钱比较多,就去劳动仲裁,如果钱比较少,建议你不要理了,很现实的,为了出一口气,花掉比自己所得的工资更多的钱去挣回那点钱,费力又费时。首先你去告他,肯定需要时间,你有了新工作,能请多少次假呢?第二,你的仲裁他不服,他去法院上诉,才一点钱,他可以给你拖着时间,你能拖吗?你是员工,他是老板,大把时间。
如果你为了一口气,那尽可以去。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结果很明显你是赢的。但你如果在现实的生活中去分析,我建议你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从其他角度去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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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koukou的回答! 在现实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处在明显的不平等地位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仲裁也好,然后诉讼也好,肯定是你赢!但是从经济的角度讲,你肯定得不偿失!当然,如果你只是为了出口气,那另当别论。 严重推荐你跟单位协商!!!拿一分算一分!!
我的建议是:首先要看你跟该单位有什么样的书面或口头约定,依约定而行事。如果你认为确实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劳动就应有所得),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协调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政府信访部门投诉该单位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寻求政府有力的重视,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你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第一:先找单位的负责人协商解决!
第二:协商解决不了的,你就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你已经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找证据证明你在该单位上了两个月的班是很容易的。
单你有了证据後,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记住,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而不是劳动局。
第三:如果你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满意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这就是下策了。
如果走到了第三步,你要注意保护你自己的权益。相关的,建议你找个律师,毕竟他们有这方面专业的知识。有利你的权利保护的。
一般说来,劳动者是不愿意走到第三步的。因此,我强烈建议你和单位的领导协商。
大不了,找媒体曝光。
呵呵,祝你好运!。
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你和单位已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签没签合同没关系。你在那个单位工作了两个月肯定有人能够证明。劳动局(或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给你一个说法的。
首先你在应聘时这个单位有没有告诉你工资如何发放? 是否有试用期?如果是你最少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 不发可以找老板要,并陈明利害,可以去劳动服务部门投诉! 如果是学习期,那就抱歉了,八成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