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借款人在借了款之后逃跑了,担保人为其小舅子,但是担保人经法院核实资产后,确定其无偿还能力或者只能够偿还一部分,请问应该怎么办才能将损失的其余部分补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从该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因此,在借款人逃跑之后,作为担保人的其舅子,理所当然的都需要承担替借款人偿还债务的的义务。
你的债权有债务人和担保人两个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你可以要求担保人先履行力所能及的偿还部分,然后在人民法院或执行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就分期分批偿还债务达成协议。
由于担保人只是在替债务人还债,因此,你在要求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的同时,还应密切注意债务人的动向,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情况(包括行踪及财产情况),以便尽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以你说的情况,应该已经有判决了,应该是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 如果经法院查明确实无力支付全部债务,先就有能力支付的进行支付,双方可以达成还款计划,如果无法达成,也无力偿还,法院可以先中止执行,等有能力偿还后再执行。
1、先偿还可以偿还的部分。 2、对余下部分可以双方协商还款方式、时间。 3、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