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福利分房,本人在房子分好了但房产证还没下来时就同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对方收了绝大部分钱,我也随后装修入住。现已四年左右,房产证也早已下来,当时因为单位有些政策对不过户有利,所以一直没过户。现在我想过户,有几个问题:
1、不知要不要去单位办什麽手续?
2、我们签的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应(有一个见证人,与双方均无亲属关系。
协议书一式三份,均有签字。钱有收条有对方签字有日期)?即如果对方反悔不卖给我,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房子?
3、如果要不回房子,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我因周围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因为是他耽误了我。几年前房价低,同样的钱现在买不了周围的房了。
4、如需法律援助有无专业律师或律师所推荐?
谢谢!!!
问题补充:
协议书里写了房价不因物价变化等因素尔变动。
另外我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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