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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时候如果判断具体情况?

CPA.会计.请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时候,取得现金股利/利润时候如果判断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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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236 0

    1、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支付投资对价时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分录如下: 成本法和权益法关于股利的会计处理一致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2、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不影响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成本法: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017-04-17

233 0

    企业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都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
  (二)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三)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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