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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急的关于房产的抵押问题

我于2005年8.30借给朋友5万块钱,当时我们写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说明是我以5万元购买他的房屋,先不办理房产交割手续,他可以在2005.12.31前以原价钱购回所出让的房产,购回后合同失效.若2005.12.31前他不愿意购回房产就必须协助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现在他即不买回他的房子又不协助我办理手续,我现在给怎么办?想打官司,但又担心有执行问题,(听说只有一处住房的法院不会强行执行的),请各位大虾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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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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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还谈不上抵押,充其量是个借贷合同。因为借贷双方并未就涉款房屋进行必须的抵押登记,而未经抵押登记则该抵押担保无效,说白了你们仅是在拿这间房子说事,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但借贷事实成立,且与债务人约定了偿还债务的两种方式,即要么还钱,要么以房抵款。而现在债务人既不还款,又不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是典型的违约行为。     因此,你可以在与债务人协商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该房屋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
  
  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目标可以是债务人的欠款或其他,也可以是查封的该房屋,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至于债务人被查封房屋如何执行,不是你考虑的问题,相信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执行的。

2006-07-05

57 0

    你们之间的协议不象是抵押关系,也不象是买卖关系,而是象级了典当行为!具体分析一下,抵押合同规定债务人还不起债务时直接变更抵押物所有权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要说你的合同是抵押合同的话,你签这个合同将无任何意义! 而如果说你的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话,你们的约定又显示你们之间存在抵押的效果! 还有比如说回赎,还有绝当等等这些情况都反映你们的合同和典当关系是一致的! 但是,实际上中国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典当关系了! 不过问题还是可解决的! 你现在可以通过选择该案件的法律性质,既而来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是选择债权债务的话,你可以起诉要求他还款,并且在判决到期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我认为这种方式存在一个对你不利的地方,那就是"执行难"!(这与回赎的说法可以勉强吻合) 而如果你选择买卖关系的话,他不配合你办过户手续,你可以起诉他,请求法院判决他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就是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他还不协助你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进行过户!这就避免了执行上的难点!(说这是绝当行为的后义务也能说过去) 。
    。

2006-06-24

53 0

    你们之间实际上是房屋抵押担保关系,期间内他若是还钱,就收回房屋,若是还不上就把房给你了。但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转让一但有一方反悔,这转让就无效了。
  就你目前遇到的问题来说,有以下方法可供选择: 1、如果你想要房的话,就要求他马上办理产权变更,或者请求法院对此房确权,确认该房产权属于你的; 2、如果你想要钱的话,就要求他立即如数还钱,如果他不还就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合同,归还款项; 3、“只有一处住房的法院不会强行执行”的事是有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不能让他无家可归。
    但你可以让他办理过户后暂时居住,适当收取租金。这个办法,只要是你同意并提出的,法院是可以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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