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明365天之内办好房产证,但没有写清办不好的话怎么办。现在已经5年多过去了,最近才通知可以办房产证。我们小区里的业主都感觉应该索要赔偿,但不知是否可以起诉及索要到经济赔偿。请哪位懂行的老师帮忙分析一下。我的QQ号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这条,你们是可以起诉及索要到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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