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 手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
员,依据其违纪情节的轻重,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即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
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 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 错误,以便改正。 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
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 替警告处分。
(2) 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
误的...全部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 手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
员,依据其违纪情节的轻重,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即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
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 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 错误,以便改正。
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
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 替警告处分。
(2) 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
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
对于犯不十分严重错误的 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 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
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予以调整或降职、免职,不 应视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也不应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附加
惩处,而是属于正常的干部调动和任免他用。
一般情况下,党员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3) 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
比较重的党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严 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撤销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 务包括: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
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 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 的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
党员,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销一切职务,还是 撤销某一具体职务。
(4) 留党察看,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
分之一。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 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 党员。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
自然撤销,但不是附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需再履行撤销党内 职务的处分手续。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 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
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 党籍。
(5)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
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 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背 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
律的党员。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各级 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 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如果以 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
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和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 入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