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单位集资建房,规定要已婚,我未婚,但当时要房人少,单位同意依我名义办下房产证,由单位垫付款,2004年我生病,单位将此房分给另一职工交款入住,现在要求我变更房产证,这样做,是否合法?单位能单独撤消我的房产证吗?我是否有权要求入住?
如果现在你的手里有该房的产权证,则该房完全属于你的,单位的做法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如果现在你的手里有该房的产权证,则该房完全属于你的,单位的做法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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