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说的印花税指的是什么?
印花税——为您解答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自有房屋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是否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自有房屋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如何贴花?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4]185号)文件的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内部食堂、托...全部
印花税——为您解答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自有房屋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是否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自有房屋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如何贴花?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4]185号)文件的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内部食堂、托儿所等帐本是否贴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内部食堂、托儿所、医院、学校、党团、工会组织等部门设置的非经营性帐簿不用贴印花税。
4、购销合同怎样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
5、个人同房管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需要贴印花?
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文件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印花。
6、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否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7、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如何贴花?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文件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纳税人印花税。
8、没有规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应该怎样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没有规定租赁期限的,应该在签定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9、印花税票贴好后如何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文件的规定,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10、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如何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8]第939号)规定,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1、印花税的申报期限?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京地税地[2003]45号)文件的规定,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按年申报,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文件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12、工业、商业、物资及其他部门经销或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税三字[1991]459号)规定,工业、商业、物资及其他部门经销或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能用以明确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和供需关系,并据以组织供、收货和办理结算具有合同作用的,均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13、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8]第939号)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4、未按规定贴花如何处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113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出版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市税三字[1991]747号)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6、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赠与,应该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之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赠与涉及印花税问题,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 的转移书据。
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17、小额的印花税如何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18、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8]第939号)规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9、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8]第939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
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0、同一份应税凭证由多方签订并持有,此合同该如何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1、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需要补贴印花吗?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8]第939号)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22、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贴花吗?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市税三字[1991]747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2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免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24、修改后的凭证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发[1988]11号)文件的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
25、未标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合同未标明计税金额的应按照合同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有些合同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比如财产租赁合同,签订时只规定了月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在结算时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6、采用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易货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税三字[1991]459号)规定,采用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易货合同,是在同一份合同上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购销合同,应将合同所载的购、销两项金额合并计税贴花。
合同内未列明价款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税贴花。
27、广告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广告合同应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加工承揽合同”。
广告合同范围包括:广告制作与发布等,都应按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28、不兑现或者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8]第939号)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29、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是否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市税三字[1991]747号)规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
对凡在仓储保管业务中不书立合同的,一律以仓储保管费结算单据作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贴花。
30、技术服务合同是否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市税三字[1989]第353号)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31、技术咨询合同是否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市税三字[1989]第353号)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2、印花税额不足一角的情况如何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33、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8]第939号)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34、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贴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发[1988]11号)文件的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需要安件贴花5元。
35、印花税应税凭证应保存多长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应保存十年。
36、意向性协议是否贴花?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印花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市税三字[1989]第925号)规定,对某些经济事项,先订立意向性协议然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其意向性协议可不贴印花,待签订正式合同时按规定贴印花。
以意向性协议作为正式合同使用,或不能确定是否将签订正式合同的,应就其意向性协议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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